外国人申请短期工作类居留证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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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持Z签证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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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对于签证备注栏中注明入境后30日内办理居留手续的外国人,且工作单位注册地或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首次演出所在地为北京的,应在注明期限内,持以下材料,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工作居留许可。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应提交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表演团体还应出具演员名单)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五)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应提交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六)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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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可以申请停留期为90日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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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须接受面谈。延期居留证件的,或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以由邀请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二)持Z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如停留期为30日,其签证备注栏应标有双语备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Allowed to work only within the period of time indicated in the approval ”,持有人应当按本人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在Z字签证中注明的停留期停留,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换发和居留许可手续。
(三)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演员在国内其他演出地演出,不再重复办理居留手续。
(四)持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若其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就业手续的问题。
(五)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需在入境前获得工作证明,并持上述材料到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六)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七)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八)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十)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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