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延期G(过境)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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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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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持G字签证的,提交在京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函件应当能说明申请人来华的详细信息,内容应全面详实。
(五)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六)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3
申请时限
(一)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30日的停留期限。
(二)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4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三)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四)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六)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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