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遗失、损毁护照申请补发签证证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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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入境后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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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抢的,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五)护照损毁的,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六)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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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原签证证件在护照报失前已逾期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申请人超过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申请补发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三)因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报失后,不能再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签证证件。
(四)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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