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签证补办或办理团签分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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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因团体签证(以下简称团签)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申请补发,或因人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办理团签分离(以下简称团分)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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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应当提交遗失或损毁证明,北京接待旅行社的证明函件、团体签证复印件,以及旅行社打印并盖章的团签人员名单。
(五)申请团分的,还应提交北京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以及与分离事由相关的证明,如飞机延误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
(六)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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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一)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二)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三)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四)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六)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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