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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

发布者:函旅商务     时间:2020-09-05 23:18:15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暂行)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及延期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或短期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6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7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1、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提交《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

 

2、持普通护照的聘任人员,提交《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和工作许可证明。

 

 

8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9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10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首次申请不少于90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接受面谈。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延期居留证件的,或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以由邀请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本须知由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