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字签证
【颁发对象】
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请注意,申请签证时,签证申请人须在美国而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
【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因原护照过期而申请换发了新护照,如原护照中的签证仍有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旧护照中姓名、生日等个人身份信息与原护照完全一致;赴华目的与原签证许可的目的一致,则可同时持用新旧两本护照入出境中国,无需“转移”签证。否则,应按重新申请新的签证并付费。
(二)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1份。请点击这里,下载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工具。请注意,申请表须用电脑填写、打印,不接受手填表格。请点击这里,了解填表注意事项。
(三)照片:符合要求的近期、正面、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请点击这里,了解签证照片要求。
(四) 非美国籍人士:须提交在美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曾有中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准文书或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
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七)其他:总领馆根据个案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一)普通: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并另交加急费);
(三)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并另交特急费)。
注:根据个案的不同,个别签证申请的审批时间可能长于4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吊销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三)Z字签证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四)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总领馆要求亲自前来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并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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